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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会有很多的财税误区,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归集,陆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发布时间:2017-03-08 点击数:844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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