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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进项发票已认证情况下未红字冲销直接作废的——马宏伟
发布时间:2017-03-07 点击数:865
 

当月进项发票已认证情况下未红字冲销直接作废的

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20165月,A公司向B公司订购一批涤纶针织坯布,含税价格X元。A公司于当月自行到对方公司仓库提货并验收入库。20167月,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B公司货款,货款已结清,并收到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并于当月认证通过。B公司在月底检查的时候发现这张发票开具有错误,在未确认A公司是否已认证的情况下,直接将本张发票作废,并在作废后通知A公司,并再次开具正确的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A公司认证通过。

次月,A公司收到国税局稽查科调查员通知,A公司上月认证通过的发票已被作废,有失控发票的嫌疑, 要求AB公司协助调查。

二、案例焦点:

1B公司在未收回发票后两联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作废发票吗?

2、当月开具的发票,购入方已认证的情况下,销售方可以直接作废吗?

3、如果发生了第二种情况,改怎么处理?

三、案例分析:

1B公司如果发现当月发票开具有误,应当及时与A公司沟通,发票未认证通过的,应在收到A公司退回发票后两联的情况下,做作废处理。

2、如果A公司已将发票认证通过的,应由A公司向当地国税局申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由当地国税局审核通过后,将审核通过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告知B公司,并由B公司来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应与原发票一致,数量和总的金额为负数。事后,A公司应将原错误发票寄还B公司。

3、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企业要发票协查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购货方

1)复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认证清单及附表(二)抵扣联明细

2)复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抵扣联、资金往来(记账凭证、汇款单或收据、账簿账页、入库单等)

3)情况说明(业务发生的过程、有无交易合同、双方业务员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码、何时入账抵扣、资金往来情况、货物如何运输)

注:每张复印件上需写上“该复印件取自我企业账簿,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企业盖章

销货方

1)复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四)

2)复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资金往来(销售凭证、汇款单或收款收据、账簿账页、出库单)等

3)情况说明(业务发生的过程、有无交易合同、双方业务员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码、是否申报纳税、资金往来情况、货物如何运输)

四、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发票。若开错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开票有误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是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符合作废条件,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纳税人在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信息表》是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来填开,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特别提醒,发票开具错误不按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应注意,当月没有及时作废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以免造成漏报,避免涉税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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