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进项发票不够抵扣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分析
一、 案例简介:
2015年09月 ABC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因为当月销项税金太大且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金,故企业负责人通过网络或者推销购买虚假发票,以此来逃避增值税税款。并通过私人账户与对方进行虚开发票的“票点”结算。
2016年6月由于虚开企业发票大量作废失控引起国税临控系统注意,主管国税部门通过监测查到ABC公司与此家单位涉及虚假发票。
当月国税专管员来企业取走所有ABC公司的会计凭证、相关账页及已经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为依据全面核查ABC企业的经济业务。
二、 案例焦点:
1、进项发票不够直接在网络购买或者听信发票推销人员,这样可信吗?
2、账上的应收应付长期挂账这样可以吗?
三、案例分析:
1.ABC公司如果是直接网络购票或者听信推销人员的这种做法完全不可取。
2.账面上的应收应付长期挂账且无正当理由的,那个这笔业务可以涉及到虚开,这个风险意识是一定要具备的。
3.综上所述,如已发生,企业首先要发票协查,应提供如下资料:
四、 附件
购货方:
(1)复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认证清单及附表(二)抵扣联明细
(2)复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抵扣联、资金往来(记账凭证、汇款单或收据、账簿账页、入库单等)
(3)情况说明(业务发生的过程、有无交易合同、双方业务员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码、何时入账抵扣、资金往来情况、货物如何运输)
注:每张复印件上需写上“该复印件取自我企业账簿,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企业盖章
销货方:
(1)复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四)
(2)复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资金往来(销售凭证、汇款单或收款收据、账簿账页、出库单)等
(3)情况说明(业务发生的过程、有无交易合同、双方业务员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码、是否申报纳税、资金往来情况、货物如何运输)
五、特别提醒
司法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定罪,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