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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税国地税重复缴纳案例——王亚龄
发布时间:2017-03-07 点击数:635
 

文化事业建设税国地税重复缴纳案例

 

一、        案例简介:

A公司系一家以娱乐业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5月“营改增”后,A公司需要按季申报国税、地税。6A公司不需要申报国税,但在申报地税时存在文化事业建设税申报表,将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了。7A公司需申报5-6月国税及地税,在申报国税时出现了文化事业建设税申报表,地税申报的表格也有文化事业建设税。

二、        案例焦点:

1、文化事业建设税应在国税申报?还是地税申报?

2、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三、        分析与结论:

1、 “营改增”后,A公司的主要税种变为增值税,其辅税文化事业建设税应跟其主要税种走,由原先营业税在地税申报改为增值税在国税申报。

2、 纳税人并不知晓其辅税应跟着主要税种走,在申报时看到地税仍然有申报表格下意识地进行申报了。地税在“营改增”后也未及时通知纳税人去删除该税种,才导致地税申报了国税还需申报的情况。

3、 7月份A公司仍需在国税申报5-6月的文化事业建设税,对于地税多申报的5月份文化事业建设税,纳税人需公章、电子扣缴凭证、银行回单以及情况说明到地税办理退税申请,大概需要30个工作日才能将税款退到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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