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绍兴XX纺织品有限公司在申报所属期为2016年12月的同一批次出口退税时,出现了两个关联号下的同一品名的出口商品进货单价一样,但商品规格明细不一,此时国税局要求解释为什么同样的开价商品规格不一。
问题明细:
该批商品人棉梭织染色布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的报价同为9.5元/米,但这两个关联号下的商品规格明细不同,关联号为2015120920其中一票的人棉梭织染色布规格是60×60 150×70 53/54" 100GSM,关联号为2015120912的人棉梭织染色布规格为30×30 68×68 53/54" 140GSM。纱支为60×60的支数多,密度大,工艺流程相较于纱支为30×30的复杂和精良,价格也相对高,但因为关联号为2015120920的这票布克重小,出货数量也较少,因此与关联号为2015120912这批布一起报的价。
分析:
首先了解真实的经济业务情况,之后还是要求单证在制定合同订单时进项价格要有差异。
同时,外贸企业出口报关时,若已知报关的美金价格,则进票的不含税单价可以参照P=换汇成本*美金报关离岸价/数量,出口退税时则按照免退税原则退还进项税额,退税额=进票不含税金额*退税率
注意点:
1. 企业不可图一时之快,或者侥幸心理,以所谓的加权平均的理由来进行开票。
2. 企业可通过这一案例进行前期控制和后期自查,尤其是关联企业的开票价,同一订单、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报价是否一致。但同一个订单,若出口日期不在同一个月,此时开票价格因换汇成本有所差异也情有可原,但差异不能过大。
相关衍生问题:
一、类似的出口商品使用同一个HS编码,但实际品名不一致时,在同一退税单据上,审核生成后会将这两个商品的单价加权平均,导致预审反馈和正式申报时出现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实质是属于正常合理的换汇区间。后期审查需要企业做好相关单证备案工作,尤其是合同的拟定上,需要确保品名和价格的区分。
二、出口商品的货源地属于境外时,需要企业同样备好相关运输费用发票,以便备查。
编辑人:林芳